关于公开征集湖南省生态环境专家库专家的公告
为加强湖南省生态环境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更好地发挥专家在生态环境保护战略咨询决策中的重要作用,提高生态环境管理和决策的科学化、精准化、制度化水平,现公开征集生态环境领域专家。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征集范围
面向全国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组织及有关单位进行征集,专业领域包括自然生态保护、水生态环境、大气环境、应对气候变化、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农业农村环境保护、核与辐射安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环境风险评估与应对,重点行业产污、治污现场检查,法规和标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清洁生产审核、财务、产业规划和信息化等。(湖南省生态环境专家库专业领域及细分专业方向详见附件)
专家入库可自主选择5个以内(含)专业领域,每个领域可选择3-5个细分方向,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专家可自主选择4个以内(含)专业领域,但总计不能超过15个(含)专业细分方向。
二、专家征集时间
2024年11月11日-11月30日
三、专家入库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履行工作职责;
(二)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两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在相关领域内有较高影响力和权威的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技术专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注册环保相关资格证书,熟悉所属领域或行业的有关政策规定、评价标准和技术最新发展状况,具有5年以上相关从业经验;在生态环境相关工作领域具备突出的专业特长或具备博士学位、博士后经历、优秀年青学者,可适当放宽入库条件;
(四)财务专家应具有财会、审计及税务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五)管理专家应具有在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关管理工作5年以上;省级及以上创新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的负责人;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的负责人。
四、专家工作职责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二)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三)在专项工作中独立提供真实、可靠的咨询评审意见,对所发表或出具的意见负责;
(四)发现与受邀参与的咨询评审有关当事人、单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五)遵守保密规定,对咨询评审等活动中涉及的商业、技术秘密和参与咨询评审的过程情况保密。
(六)法律法规规定等其他义务。
五、专家征集程序
(一)征集方式
符合入库条件的专家,登录湖南省生态环境专家库平台(网址:https://www.hnsthjzjk.com:8011/hnzjd)或者经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官网“生态环境专家”端口进入专家库平台,进行个人网上入库申请。如实填写并上传《湖南省生态环境专家库入库申请表》(见附件1)、《专家承诺书》(见附件4)、学历学位证书、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复印件以及其他证明专家满足入库条件相关材料。入库申请表需报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上传,专家承诺书需申请人本人签字,平台上传材料应与申请人填报信息、实际情况保持一致,否则视为申请无效。
(二)审核公示
省生态环境厅根据专家征集情况对申请入库专家进行资格审核和遴选,确定拟入库专家名单,并在湖南省生态环境专家库平台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内专家人选资格被质疑举报的,由生态环境厅进行核实。
(三)入库管理
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专家,由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正式纳入湖南省生态环境专家库。专家库实施动态管理并适时更新,如有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予以取消专家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科财处 蹇林成
省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黄 进
电 话:0731-85698109、13467586330
邮 箱:hnhbkjc@163.com
附件:1. 湖南省生态环境专家库入库申请表
2.湖南省生态环境专家库专业领域表
3.湖南省生态环境专家库专业细分方向表
4.专家承诺书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1月8日
信息来源:湖南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