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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 |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更新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家库的公告

日期:2024-07-01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充分发挥专家库在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和提升环境治理能力方面的支撑作用,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根据《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长环发〔2023〕52号)规定,现面向全市广泛征集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专家,以更新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家库,具体要求如下:

一、专业领域

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家库共设15个专业领域,分别为: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自然生态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水生态环境及管理、大气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振动和声环境、土壤环境及地下水、农村环境保护和整治、危险(固体)废物、电磁(或电离)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科技信息、环境风险和应急管理、清洁生产审核。

二、专家条件

(一)在本专业或者本行业有较深造诣,熟悉本专业或本行业国内外的相关情况和动态;

(二)熟悉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地方法规政策要求;

(三)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具有国家人事部门认可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或取得相关行业注册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环保相关专业10年以上工作经历人员;从事环保相关专业领域有丰富管理经验的离退休人员;

(五)健康状况良好,能够正常参加环境咨询及决策、技术支持、现场踏勘等相关活动;

(六)无行贿、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

三、工作内容

入选专家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及局属单位、派出机构组织的生态环境技术评审类、决策咨询类、生态环境教育和培训类、政府采购专家评审等活动。

四、申请程序和要求

(一)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原在库专家无需重复提交申请表,经更新相关信息与专业领域后保留入库。请有关专家保持手机畅通,资格初审阶段(2024年7月21日前)专家无法取得联系更新相关信息的,视为放弃入库。

(二)申请入库的专家需填写《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家申请、推荐表》(见附表,经工作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同时提供专家个人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学术和专业成就等证明材料(上交复印件,原件备查),并于2024年7月21日前提交纸质版申请表(见附件)和相关材料,纸质版材料可采取邮寄、传真或扫描等方式提交,电子版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将根据《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家库管理办法》(长环发〔2023〕52号)等规定,对提交申请的专家进行审查和评选,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将函告入库专家所在单位或本人,并在局官网上进行公告。

联 系 人:长沙市环境科学研究与信息中心  周  岚

电    话:0731-85906106

电子信箱:1033556928@qq.com

通讯地址:长沙生产力促进中心(长沙市岳麓区麓景路2号)1号楼5楼521室,邮编:410000

附表: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家申请、推荐表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1日


备注:附件用A4纸正反面打印